為鼓勵本科生更好地開展社會實踐,在實踐中學知識,長才干,做貢獻,進而激發(fā)對人生、社會的思考,增強使命意識,提升道德境界,經學院學工部門研究,在原有的加強寒暑假社會實踐的同時,鼓勵本科生在校期間廣泛開展以志愿(義工)服務為特點的社會實踐活動,為確保活動取得實效,現(xiàn)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適用對象:土木學院所有在籍本科生。
二、服務形式:可以由團隊形式,也可以是個人形式,重在實效。
三、學院牽頭部門:學院分團委義工服務辦公室、學生聯(lián)合黨支部
四、具體要求:
1、所有申請省級以上各類榮譽(學習類科創(chuàng)類除外),必須有志愿(義工)經歷;
2、發(fā)展預備黨員,其前期思想匯報必須至少有一次志愿(義工)服務經歷;
3、預備黨員轉正,預備期間思想匯報必須至少有一次志愿(義工)服務經歷;
4、所有申請校外獎(助)學金、國家獎學金、勵志獎學金、省政府助學金及1000元以上各類補助,必須另行提交志愿(義工)服務體會或相關證明。
五、特別說明:
1、校外具公益性質的服務,均屬志愿(義工)服務,為方便同學更好地走上社會,學院將努力建立一批校內外志愿(義工)服務基地,共同學實踐。非服務基地的活動,需具公益性質,學院鼓勵廣大同學以多種形式廣泛參與各類志愿(義工)服務。
2、志愿(義工)服務體會或說明必須真實可靠,如有弄虛作假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積極分子不得發(fā)展入黨,預備黨員不得轉正,其他各類申請資格取消。
3、學生的志愿(義工)服務體會應有較詳細的用以證明的圖片文字等相關材料,學院將組織以老師為主體的審核小組,對義工體會或證明進行甄別認定,對難以認定的材料將組織答辯。學生申請將在學院范圍內進行公示,學院支持廣大同學對材料進行質疑、學習、舉報。
六、評比表彰。學院將結合暑期社會實踐評比,對志愿(義工)服務工作進行評比、表彰,優(yōu)秀志愿(義工)服務報告學院將匯編成冊,以此激勵先進,擴大宣傳效果。
七、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8月起正式實行。
必贏3003no1線路檢測中心學工辦、分團委
2016年3月5日